女子答應拍裸照寄供許男自慰,結果遭許男逼姦得逞。示意圖 新北市男子許逸安去年3月要求一名沒見過面的女子傳送3張裸照供他自慰,收到裸照後卻逼女子到他住處性侵得逞,事後還恐嚇被害女子:「妳現在是我的性奴隸」、「不聽話我就上傳妳照片」。新北地院考量雙方達成20萬元和解,且許男仍須撫養父母,今依強制性交等罪輕判他2年徒刑、緩刑3年。
判決指出,從事服飾業的許男(22歲)去年3月透過手機通訊軟體「微信」認識被害女子,4月19日深夜經由LINE要求女子傳送3張裸照供他自慰,女子沒多想就答應。
不料許男收到裸照後,立即命令女子前往他位於新莊區的住處,否則就要散布裸照,女子只好乖乖搭車前往,結果遭許男性侵。
10天之後許男故伎重施,再透過LINE恐嚇被害女子「妳現在是我的性奴隸」、「不聽話我就上傳妳照片」,女子不願再受辱,決定報警。
檢方偵辦時,許男認罪且多次跟女子認錯表示後悔,新北地院考量雙方達成20萬元和解,許男也無前科,且仍須扶養父母,今依強制性交、恐嚇罪共判許男2年徒刑、緩刑3年,且須保護管束。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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